重庆的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应当如何申报办理进出口退(免)税

日期:2025-05-16 14:12:49

重庆的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应当如何申报办理进出口退(免)税?一、申报办理方式
已销售货物:按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
未销售货物:采用“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模式:
出口预退税:货物报关离境后凭报关单等材料预先申报退税。
后续核算: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税款,多退少补。
二、申报办理流程
备案登记:
首次申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厅提交《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注明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监管代码9810)。
货物出口申报:
报关单填报:监管方式选“9810”,标注“海外仓”字样。
物流信息:提供海外仓入库单、境外平台销售记录等凭证。
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提交《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申报单证要求:
海关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标注9810)。
销售合同/订单(跨境电商平台交易凭证)。
收汇凭证(银行收汇水单;未收汇需提供《不能收汇申报表》)。
其他材料(如委托报关协议)。
出口预退税申报:
凭报关单及相关材料申报,明细表标注“海外仓预退”(业务代码HWC-YT)。
区分处理:
已销售货物:正常申报退(免)税。
未销售货物:统一申报预退税(生产企业用单独申报序号,外贸企业用单独关联号)。
出口预退税核算:
核算期:税务机关办结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处理规则:
核算期内完成核算:按实际销售情况调整应退税额,多退少补。
未核算的:税务机关追回预退税款,待销售后重新申报。
变更退(免)税办法或撤回备案的:先完成核算并结清税款。
三、单证备案与留存
基础要求:按现行规定备案单证,并补充以下材料:
无出口合同的,可用海外仓订仓单、租赁协议等佐证材料。
销售佐证资料(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需在货物销售后15日内留存备查。
留存方式:纸质化、影像化或数字化均可。
四、注意事项
如实申报:纳税人须依法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审核。
风险核查:
税务机关发现骗税疑点时,暂停办理并核查。
核查销售佐证资料:
未留存或伪造资料的,追回税款并按规定处理。
查实骗税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
核心提示:
 
预退税≠最终退税:需后续根据销售情况核算调整。
资料留存:销售后15日内完成佐证材料归档。
合规操作:避免因资料不全或虚假申报导致退税失败或追责。
如果你在办理 重庆的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应当如何申报办理进出口退(免)税
     途中有什么不理解的 可以在线咨询锦都小编或者电话 我们可以免费为你解答 或者电话  18523403261  免费咨询解答

作者:jdcw


Go To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