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新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研发中心奖

日期:2021-07-06 09:29:48

重庆市开州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新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研发中心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创新,增强政策落实的可操作性、公正性与合理性,对《实施意见》中涉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新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研发中心的奖励,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市级相关奖励政策外,认定当年销售收入(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兑现程序:一是由企业向区科委提出兑现申请,并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及认定当年销售收入(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由税务部门盖章);二是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资料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三是按区政府规定程序审定后,拨付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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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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