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上市公司在重庆子公司高管股东法人竟拒绝配合公司注销?如何解除?

日期:2025-07-18 13:50:39

外地的上市公司在重庆子公司高管股东法人竟拒绝配合公司注销?如何解除?
一、公司解散
股东会决议解散:其他股东表决权超三分之二的,书面 + 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开股东会,按《公司法》形成解散决议,留存公告证据(报纸版面、公示截图)。
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存续致股东利益重大损失且无他法解决,持股 10% 以上股东可起诉,需举证经营严重困难(如长期无法开会、业务停滞)。
二、公司清算
自行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后 15 日内成立股东清算组,清理财产、编报表等。遇股东不配合,可发函催告或起诉维权。
法院指定清算: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或股东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按法定程序清算,清算报告经法院确认后办后续手续。
三、公司注销
备材料: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或法院裁定)、营业执照(遗失需登报声明)、清税证明、社保注销证明等。
提申请: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材料缺失可说明并提供替代材料(如公告证明、法院裁定),无公章可凭股东会决议等办理。
其他注销:注销税务、社保等,通过 “渝快办” 企业注销专区同步办理 13 项事宜。
如果你在办理   外地的上市公司在重庆子公司高管股东法人竟拒绝配合公司注销?如何解除?   途中有什么不理解的 可以在线咨询锦都小编或者电话 我们可以免费为你解答 或者电话  18523403261  免费咨询解答

作者:jdcw


Go To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