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变更公司法人后或者转让公司后,企业有债务谁负责?

日期:2019-07-08 14:37:55

今天来说一个很多创业者都会遇到的问题:在重庆变更公司法人后或者转让公司后,企业有债务谁负责?相信很多人会说,肯定是原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了,且看看小编的的分析再做定论。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由于种种原因,B公司拖欠A公司100万元款项,且迟迟未还。A公司向法院起诉,而B公司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由,拒绝支付…如果我公司是从别人那里转让来的,前人欠的债莫非也要我还?
 
这就涉及两个关键点:
 
● 公司是单纯变更法定代表人还是整个转让?
 
● 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公司股东吗?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法定代表人”,其实是代表“法人”(即公司)行使职权(如签字等)的一个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或是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即经理)其中之一来担任。比如,经理作为外聘职务,是可以不投资不占股的,所以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甚至不一定是股东,就算是股东也不一定是大股东。
 
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这要看个人有没有犯错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公司债务的,与个人无关;但若该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就应承担责任。
 
那为啥好多公司出问题,法定代表人都有连带责任呢?——
 
因为大部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大股东担任的,也就是实际控制人,即老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注意,这里是“认缴”哦,所以如果你认缴了一个亿,实缴一万,公司现在欠债五千万,那你可不是得赔偿嘛…
 
如果这位法定代表人不是实际控制人的话,那么说白了是个“背锅的”,因为各种文件大老板让你签字你敢不签吗?如果因为你签署的某些文件,导致了违法违规行为,那是不是就要承担责任了?那如果公司转让了,或者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呢?——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同时,《合同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有一点需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只是负责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真正承担公司债务债权责任的还是公司,而公司的钱是股东投资的,所以“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影响很大。
 

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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