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代开发票到底咋征个税?

日期:2019-07-03 13:32:52

很多企业在找了其他企业弄了建筑资质代办这个资质后往往都会进行经营了,那么你们就会想到肯定有建筑劳务发票,那么企业就会想建筑劳务代开发票到底咋征个税?那么现在锦都小编来告诉您!
 
工程款也好,劳务费也好,说白了就是一个发票的品名,品名本身不应该成为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把「劳务费」等同于劳务报酬所得,把「工程款」等同于经营所得,那简直是把税法当成语文学,但是呢,从现状看,我看到的发票品名开「工程款」或者「工程服务费」的,确实都按照经营所得按照1.5%左右征的个税,而品目只要带劳务费字样的,多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不征税,交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如果是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纳税人的这一笔纳税义务在代开发票后就已经完结,而且也无需做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亦无需扣缴,较低的核定征收率也容易被接受,皆大欢喜。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是20%起步,最高可达40%,尽管纳税人可以通过汇算清缴实现多退,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少补,可以想见,建安企业财务人员在扣缴税款时将会面临巨大的工作难度。
 
那么个人向建筑企业提供服务劳务,个人所得税到底应该按哪个税目征收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别。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从以上两个税目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相当微妙,令人难以把握,笔者结合建筑企业具体实际,提出以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第一,个人凡从事实施条例第六条列名的26种劳务取得的报酬,均属劳务报酬所得。
 
第二,未列名劳务或者服务,可按照以下原则判断:
 
(1)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粗略的理解为,一个人能干的事儿取得的报酬,多属劳务报酬所得;一个人带领一拨儿人干活,带头大哥取得的所得,多数经营所得。
 
(2)既然是生产经营,那么肯定有投入有产出,有收入有成本。劳务报酬所得,一般而言只限于纳税人自身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投入,而经营所得,除了劳动投入以外,还应有外购的成本,如材料、人工、各项服务等。
 
现在再回到建筑劳务,如果A先生给建筑公司提供图纸设计服务,他取得的所得一定是劳务报酬所得;如果B先生承包建筑公司的某项分部分项工程,负责招用工人,购买材料,租赁设备,那么,他所取得的所得一定是经营所得。
 
建议广大建安企业财务人员,要提醒本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与本单位长期合作的承包人、班组长以及其他个人经营者,在合同协议签订,工作内容界定,发票代开沟通等方面提前做好安排。
 

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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