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凭证与发票,你不得不看的税务知识点,锦都为您提供专业咨询

日期:2019-03-04 14:10:54

面对许多个体户最新的疑问,在没有会计和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的老板,你应该看看以下内容:

一、如果个体工商户的销售额在增值税起征点之下,能否不开发票,而是向购买方提供收款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目前存在一定的争议。小金认为,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属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因此,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予以明确。
 
一是《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二是《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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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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