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新代办固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延续、变更?

日期:2024-03-14 09:29:12

重庆最新代办固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延续、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书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

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

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

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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