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变更中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日期:2023-08-23 08:57:39

重庆工商变更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在重庆其实重庆工商变更包含了很多,今天小编着重讲的是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现实中往往出现将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混淆的情况,其实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因为增资扩股一般会导致原股东股权的稀释,但不影响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获得转让资金后,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而且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属于两个不同的评估目的。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使用同一份评估报告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从评估要素的对比情况看,对于股权转让发生于增资扩股之前的情形,即便两者的评估基准日相同,但鉴于两者的委托人、评估报告使用者和评估报告使用过程不同,还可能存在其他差异因素,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不宜使用同一份评估报告;对于增资扩股发生于股权转让之前的情形,两者的评估要素差异更为显著,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不得使用同一份评估报告。

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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