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业务方股东借公司简易注销逃避债务

日期:2022-10-20 09:13:18

重庆公司注销,如何防止股东借重庆公司简易注销逃避债务,
重庆公司注销
1.签订协议方理应严防合同对方以恶意注销公司法律主体的方式逃债,避免维权成本增加。
具体来说,建议有条件的商事活动参与者,当发现合同对方存在持续合同违约、未要求开发票、未对对公账号结算应付账款和存在公司股东内部的纷争等状况时,定期检查合同对方的工商注册登记状况,察觉异常时,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明确提出申诉或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上诉举措;同时,在允许的情况下,理应尽量搜集企业法人、第一大股东的身份证信息,防止出现纷争时不知道找谁提起诉讼。
2.小股东需严防第一大股东以简易注销的方式侵害自身的“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和“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
根据《公司法》的立法原义,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认缴出资制度对公司股东来讲是极为有益的法律制度,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既能激励投入,又能有效避免因为投资亏损危害公司股东个人财产;而认缴出资制度,则是以公司股东个人信用置换注册资本到位时间,能够缓解实缴出资对公司股东造成集中短期经济压力。
所以,依照法律规定灵活运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认缴出资”制度,对任意公司股东来讲,基本都是法律对其所设定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但,考虑到在日常商事过程中,企业的小股东常常不具备发言权,众多事宜均听从于第一大股东,尤其是在企业存在经营困难或者其它突发情况时,第一大股东常常要求小股东根据自己的想法做事。
在如此的大环境下,一旦第一大股东想要规避或是减少自身的责任,要求全体投资者以简易注销注销公司法律主体,同时要求全体股东在《全体投资者承诺书》上签名作出承诺,则在本质意义上来说剥夺了小股东做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小股东本来根据《公司法》规定所享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和“认缴制度”下的期限利益,从而将原属于企业的责任转换成了单个公司股东都以自己全部财产对企业债权债务无限清偿责任;
尤其是存在多个公司股东时,考虑到每一个公司股东均需对企业债权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所以一旦第一大股东恶意逃避责任拒不履行清偿义务,将促使小股东想要维护自己个人信用,被迫清偿全部债务。尽管在制度管理上,小股东清偿全部债务后具有追偿权,但这又无疑是漫长的上诉之旅,对小股东个人来说并不合算。所以,小股东密切关注投入公司经营状况,实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尤为重要。

作者:jdcw


Go To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