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备案资料

日期:2022-06-24 14:26:29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备案资料

一、法定依据
 
  1、《重庆建筑管理条例》(1996.10)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重庆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2、重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企业入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重庆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2、在我市已设置经营管理班子,班子具备“三固定”,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
 
三、申报材料
 
  1、带条型码的《重庆外建筑企业入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A4页面彩色一式4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驻渝机构出具介绍信和在《重庆外建筑企业入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上盖章;
 
  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设立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驻渝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入渝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
 
  5、驻渝机构固定地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
 
  6、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人员、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7、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验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续期验证登记需提供上一年度在渝业绩证明和查询网址;
 
  注:需由驻渝经营管理人员一次性提供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当场核验后退回),以及1项资料的扫描件、2项资料的原件、3-5项和7项(续期企业提供业绩证明和《登记证》)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按《登记表》顺序装订成册的一套附件资料。
 

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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