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务局税务注销办税指南

日期:2021-01-06 08:57:04




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分为免办流程、即办流程及一般流程,纳税人根据条件适用不同的办理流程。
1
免办流程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指领取了营业执照后,从未到税务机关办税);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温馨提醒:1.对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若在税务机关存在未办结的涉税事宜,建议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或公告期满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避免因税务机关提出异议而失去简易注销资格。2.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免办流程。
2
即办流程
对下列情形的纳税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二)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纳税人。
(三)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纳税人。
(四)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纳税人。
 
对(一)(三)情形的纳税人,若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3
一般流程
对不符合免办、即办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注销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注销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1.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4
跨区迁移
对跨省迁移的纳税人,按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对省内跨区迁移的纳税人,不按税务注销流程,在结清应纳税款(含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控设备以及处理完毕未结事项后,由迁出地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划转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移后发现的未尽涉税事宜由迁入地税务机关全面承接。
5
重庆税务注销前置涉税事项
办理税务注销前,存在以下未办结涉税事项,请先办结后再申报税务注销:
(一)存在未申报、欠税或多缴;
(二)未缴销发票或税控专用设备;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四)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五)出口退税企业是否已结清出口货物退(免)税款;
(六)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事项;
(七)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就进入清算期的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温馨提醒:纳税人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的“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等功能进行自查自检并办理相关事宜。
6
税务注销报送资料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根据条件报送以下资料:
(一)《清税申报表》(一照一码户适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非一照一码户适用),未办理涉税事宜的不需填报;
(二)未缴销发票的提供未使用的发票;
(三)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提供税控设备;
(四)涉及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五)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提供住所、经营地点变更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查验);
(六)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提供法院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七)未办理涉税事宜的提供营业执照(查验)。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资料: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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