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这个坑,劝您避开走!

日期:2020-11-13 11:10:08


当公司资不抵债,面临诉讼时,很多开公司的老板常有此问。其实,以上问题多源于注册公司时自己给自己挖的坑——注册为一人公司。所谓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一人公司有一人公司的好处,比如股东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决策效率比较高等。但是站在股东的角度,一人公司最大的缺点,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比较大。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尼古拉斯·巴特勒曾经说过:“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即使蒸汽机和电气的发明也略逊一筹”,是因为公司这个制度设计,解决了投资人担心的投资出现问题是否要承担一切后果、无限责任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不会有大量的人愿意不断投资。而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使得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投资人的风险可控。这种让投资人风险有限、收益无限的制度,可使想冒险、想投资的人大胆投资。  但是,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有前提的——公司的财产要独立,不能和股东财产相混同、无法区分。而且,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此规定,也就是说,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责任在于一人公司的股东。
 
一人公司的股东要想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需要做到:1.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实现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隔离;2.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保留交易相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及财务账册等;3.股东切记不能与公司混用账户,保证公司账户独立性,尽量避免公司与股东产生直接的非股权投资及股权收益的财务往来。实务中能做到以上要求的一人公司极少,所以,一人公司因债务被起诉时,股东也常常会被起诉,而且股东常常会被判决对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变“无限责任公司”。
 
综上,注册公司时应尽量避免注册一人公司,自己给自己挖坑留隐患。此外,有两个股东但是股东之间为夫妻、父子、母子等亲属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被认定为家庭单一体出资进而被认定为实质系一人公司的很多先例,律师也建议尽量避免。

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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