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日期:2020-04-09 15:44:09

工资薪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们知道必须这么做。瞩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些款项,我们却没有这个意识,特别是有些取得了发票的款项,我们更不会产生代扣代缴的意识。这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纳税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一共有九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我们一对比,可以发现,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除了对方是经营所得,其他都属于实行全员全额扣除范围的所得,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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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d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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