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公司注销了,债权向谁主张?

日期:2020-11-02 / 人气:

前段时间接到客户的电话,提及他们有个案子已经胜诉并进入了执行程序,但在和被执行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声称,股东已经将公司注销了,叫客户不要再和他联系。这下可把客户给急坏了,连忙问我该怎么办,说万一公司被注销,是不是钱就要不回了。当下,我先劝客户不要急,在网上查询了该公司的工商信息,确认公司还处于正常的存续状态,没有被注销。紧接着又让客户赶紧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申请,确保该公司无法在执行程序中去申请注销。当然,客户的事证明是虚惊一场,但不禁引发了我的思考,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的公司注销,债权人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问: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公司已经被注销,债权人该怎么做?
 
答:债权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情形时,可立即向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列为为被执行人,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如何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有经过正当的清算程序?
 
答:首先,看被执行公司是否有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如果没有,则基本可以判断公司存在规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其次,可以调取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查看其《清算报告》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合规?此外,再看看内档中是否存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如果存在,一般可直接申请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而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投资人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因此,一旦债权人发现企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的可直接申请追加企业的投资人(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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