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公司被注销,债权人如何维权?

日期:2020-11-02 / 人气:

前段时间接到客户的电话,提及他们有个案子已经胜诉并进入了执行程序,但在和被执行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声称,股东已经将公司注销了,叫客户不要再和他联系。这下可把客户给急坏了,连忙问我该怎么办,说万一公司被注销,是不是钱就要不回了。当下,我先劝客户不要急,在网上查询了该公司的工商信息,确认公司还处于正常的存续状态,没有被注销。紧接着又让客户赶紧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申请,确保该公司无法在执行程序中去申请注销。当然,客户的事证明是虚惊一场,但不禁引发了我的思考,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的公司已经被注销,债权人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情形时,可立即向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列为为被执行人,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无论是诉讼还是执行程序,债务人公司的注销均会导致诉讼主体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故债权人对此应当高度关注,并且积极收集证据。一旦发现不妥之处,即可通过执行追加程序及执行异议之诉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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